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8 年第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精准发力,认真排查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确保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
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否彻底,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已经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是否到位,深入细致检查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企业层面: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2.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间环管理情况;近年来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企业三级全员培训情况,村镇工匠安全培训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部门层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城管部门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并与市住建局对口科室单位做好衔接工作,统筹部署推进本县区住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2.市住建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市建设安质处负责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市政建设科、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公用事业科、市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村镇科、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村镇建设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
四、工作步骤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6月底,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即日起至4月30日)。以排查整改隐患为主线,全面组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压实责任,依法监管,杜绝监管盲区、漏洞。各类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各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情况要逐一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执法巡查。各县区要积极联合当地监管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打击到位。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以严盯死守、隐患整改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产的停产到位,该管控的管控到位,重点企业该派驻盯守的派驻盯守到位,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各单位要对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安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靠上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各行业领域的特点,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检查标准,充分运用执法促整改的强力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手段,直至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和单位,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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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