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三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7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局本次调整规范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7项(见附件)。其中,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6项,新增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1项。
二、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编制服务指南,按要求进行执法信息公示,按照“零跑腿”和“只跑一次”要求,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衔接落实情况于1月16日前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局行改办,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发送至“政策法规科”。
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凡权力清单中已列入“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事项,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服务指南,进一步简化和理顺办事程序,确保兑现群众不跑腿或只跑一次腿承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还未列入“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权力事项,应转变思想,抓紧研究,积极向先进地市学习,确保逐步达到“零跑腿”或“只跑一次”要求,下一步,上级部门重点抽查监督此类事项。
四、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必须增强权力清单意识,没有进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各科室、单位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应及时向局行改办提出权力事项调整申请: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
2、行政机关职能发生变化的。
3、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调整取消下放的。
4、其他需要调整优化管理方式的。
附件:《调整规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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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