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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588.com关于报送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15 15:22: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建人字〔2017〕15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167号)文件要求(详见http://www.lyrs.gov.cn“热点查询”中“职称评审”栏),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范围是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范围是除天元之外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专业(从事专业不含风景园林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范围是除县区、天元、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的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专业(从事专业不含风景园林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参照《2017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参照表》(见附件1)。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项要求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实行代表作制度,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建设工程工作相关的工程项目方案、技术推广总结、专利成果、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其他材料均可填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达到规定学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评审学历的要求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五)任职年限的要求

晋升工程师的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工程师的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聘任时间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其他政策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在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

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该表实现了原《评审表》、《评审简表》和《一览表》三表合一,以下简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的人员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设置为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设置为www.365-588.com)。《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热点查询”栏目下载。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今年中、初级职称不再通过职称网络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改为直接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2)的方式报送。

(二)填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的所有个人信息。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3.评审表中“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时统一盖主管单位人事专用章。

4.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后学历须满三年。

5.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6.聘任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7年年底。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8.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9.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

10.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及著作”)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表格中的所有“位次”栏填写要求是,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及受奖、论文及著作。

11.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12.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并签字盖章。

13.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由各呈报部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14.接收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需提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见附件3,按级别、企业、事业分别汇总)。各单位可先成立初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并将名次填写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综合情况排名”栏,并在“呈报单位(章)”位置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和假材料查处情况形成报告(要体现申报人员名单),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2.各呈报部门(单位)在报送高级材料时,须上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与附件3一致)一式2份,在报送中、初级材料时,须上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顺序与附件3一致)一式2份,同时均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各县区上报材料时要按花名册顺序将档案材料分为县(区)事业、乡镇事业、县区企业三类,市直部门(单位)分为市直事业、市直企业两类,将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以及个人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上,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要在材料报送前提交。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各部门(单位)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四、纸质材料的数量、类别

(一)申报初级职务(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必须下载附件2并双面打印,原件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10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3.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2001年以前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章或公章。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初次评审无需提供)。

5. 达到规定学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六公开”监督卡》1份(见附件5)。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8.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6)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A4纸打印),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需报送《评审表》(要求同1)。

9.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审,须提供相应管理权限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10.需委托评审的,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二)申报中、高级职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评审表》(A3纸型,中级下载附件2双面打印,高级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原件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10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3.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2001年以前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章或公章。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初次评审无需提供)。

5.达到规定学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六公开”监督卡》1份(见附件5)。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8.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并提供著作、论文、作品的复印件1份(包括著作、论文、作品的封面、目录以及申报职称人员撰写的正文)。

9.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6)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A4纸打印),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需报送《评审表》(要求同1)。

10.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审,须提供相应管理权限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11.需委托评审的,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三)材料排列顺序

评审材料以档案材料形式进行装订,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可以粘贴在A4纸上,材料按装订目录(见附件7)顺序由上到下排成一本沿虚线进行装订。《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在上、复印件在下,折成一册不用装订,论文原件和不易装订的成果等不需要装订,申报人员材料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一致。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装箱顺序与《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二)业务考试时间及要求

2017年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申报人员参加水平测试的专业必须与填报的“现从事专业”相一致(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水平测试的成绩作为中、高级评委专家评审的参考之一。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考。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呈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8)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连同相关费用(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16〕4号)报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519房间)。

QQ工作群号:274808441

联系电话: 0539-8112785

附件:1.《2017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参照表》

附件1-条件参照表.doc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附件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017.doc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

附件3-申报人员排序推荐表.xls

4.《2017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4-中、初级花名册.xls

5.《“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5-“六公开”监督卡.doc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附件6-改系列评审表.doc

7.《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7-装订目录.doc

8.《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附件8-报送时间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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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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