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在考场存根上签名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近通道上角。
二、应考人员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三、应考人员只准带黑色、蓝色钢笔、圆珠笔或无声、无编辑功能的电子计算器,无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采用答题卡作答时须带2B铅笔、橡皮、铅笔刀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试规定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禁止吸烟。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检验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及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