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范围
凡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见附件1、附件2)的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二、报送要求
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保证统计工作质量,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报送方式
1.2018年2月28日前,有关企业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统计数据,报送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已安装“企业勘察设计信息5.0系统”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系统软件生成并在线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四、其他要求
1.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有关企业只报送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2.各勘察设计企业于1月31日前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统计报表,首页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对于不报送年报的企业从2017年开始由省市主管部门通过软件系统自动进行汇总统计,并将未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作为信用档案的一部分进行备案记录。
4.上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勘察设计科联系电话:7673662。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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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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