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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建筑业、监理企业和设计行业业绩补录工作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12 14:52:59 作者:  浏览次数:

鲁建许函〔2018〕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莱芜市城管局:

2017年6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因部分地市反映,仍有企业未完成业绩补录工作,我厅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重新开启住房城乡建设部业绩补录数据库系统,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设计行业分别依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建行字〔2017〕1号)、《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鲁建许字〔2017〕24号)、《关于开展建筑和市政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函〔2017〕35号)继续开展业绩补录工作。请各市务必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于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业绩补录,同时完成地市主管部门审核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和市政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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