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拟对2017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和劳务人员通报处罚措施。
请你们认真梳理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3月10日期间本县(区)发生的较大规模欠薪投诉上访事件,提出对涉及的工程建设主体(含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建议处理意见,填写《对工程建设主体的处理意见表》(见附件),对建设单位的建议处理意见为通报批评或暂停开工建设新项目,对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单位的建议处理意见为通报批评、暂停临沂市内工程投标及承揽新工程。对建议处理意见要简要写明理由,包括因拖欠工资引起农民工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时间、涉及工程名称、违法表现(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资格的主体;施工单位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事件处理推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项目负责人上访或纵容民工上访以达解决工程款纠纷目的;劳务人员存在无理上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等)。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上报意见时应附相关处理文件。
请各县区于3月20日前将《对工程建设主体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处理对象为临沂市外企业和人员的报市场科,处理对象为临沂市内企业和人员的报行业科,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版。
附件:对工程建设主体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表
对工程建设主体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表.xls www.365-588.com
2018年3月12日
市场科 徐 良 7673667 sck8100131@163.com
行业科 孟凡武 8321426 lyjwh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