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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行风热线”投诉问题及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7/9/25 10:10:4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观众、各位听众:

上次“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了9个反映问题的电话。下线后,我们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落实。经落实,有两件投诉不属我局受理范围,我们已报请市纠风办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下面我把其余7个问题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1、王先生反映:“东海建筑公司欠人工费6万;祥泰建筑公司欠人工费2万。”第一个问题,经市住建局行业科落实,实际欠款单位为临沂东凯建筑工程公司,经协调,临沂东凯建筑公司已将所欠王先生人工费全部结清。第二个问题,经市住建局行业科协调,临沂祥泰建筑公司与王先生达成还款协议,祥泰建筑公司承诺,待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结清所欠王先生人工费。经反馈,王先生表示满意。

2、卢先生反映:“东亚建筑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接到电话后,兰山区住建局马上对卢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了解,卢先生称今年5月至7月在临沂东亚建筑公司亲和家源项目部从事电工工作,东亚建筑公司拖欠其3个月工资。对此,临沂东亚建筑公司提供了考勤记录,记录中只有6、7月份的考勤记录,没有5月份的考勤。因此,临沂东亚建筑公司只承认拖欠卢先生两个月的工资。经协调,临沂东亚建筑公司已将卢先生6月份、7月份的工资全部结清。对于卢先生反映的5月份的工资,因卢先生提供不出证明材料,因此本次未能处理。兰山区住建局建议卢先生搜集相关证据后再向兰山区住建局反映,兰山区住建局将积极帮助协调处理。经反馈,卢先生表示同意。

3、杨先生反映:“冠鲁集团欠人工费4万。”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协调,冠鲁集团与杨先生达成还款协议。经反馈,杨先生表示同意。

4、孙先生反映:“汀香郡11号楼1单元402家里管道坏了,无法供暖,交的暖气费也不给退。”接到电话后,市住建局公用处马上对孙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汀香郡小区由新城热力公司负责供热,孙先生家采用地暖方式供热,2016年为第一年供暖,供暖时因北卧室地暖盘管爆裂,导致家中北侧三个房间(北卧室、餐厅、卫生间)停暖,家中南侧房间未受影响。在家中地暖盘管出现问题后,孙先生没有及时向新城热力公司申请报停处理,因此无法确定停暖的时间及面积,按照政策,孙先生这种情况不符合退费条件。

为最大限度维护孙先生合法利益,市住建局公用处多次协调新城热力公司及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对孙先生的问题妥善进行处理。经多次协调,最终由小区物业公司支付孙先生600元作为停暖补偿。经反馈,孙先生表示满意。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家中供暖设施出现故障导致停暖时,要及时向供热公司报停,便于后续申请退费。

5、张先生咨询:“北京东路相公镇西冷庄村地下通道何时建好?”接到电话后,临沂市住建局市政处马上对张先生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了解,张先生反映的下穿通道为北京东路4号下穿通道,目前该通道已经完成北京东路主线和通道北侧所有施工任务,仅剩南侧U型槽等部分结构尚未完工。该下穿通道处,北京东路主线车辆行人通行不受影响,两侧居民暂时不能通过该下穿通穿越北京东路,给居民出行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

经落实,通道南侧U型槽等部分结构施工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尚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为推动工程进展,市住建局、河东区政府及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多次到现场调研,优化工程施工方案,河东区政府成立了工作组,全力做好征地拆迁涉及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拆迁工作。市住建局也要求施工单位提早做好施工准备,待征地拆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场施工,争取早日完成施工任务,方便居民出行。

市住建局市政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解释了相关情况,张先生表示理解。

6、李先生反映:“天翔置业有限公司拖欠木工人工费50万元。”接到电话后,市住建局行业科马上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李先生以28元/平方米的价格承揽了天翔置业承德碧海方舟项目模板施工劳务作业施工任务,李先生在承揽该施工任务后,又以24元/平方米的价格违规转包给第三人朱先进,赚取4元/平方米的差价。在施工过程中,因朱先进一方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出现意外事故,李先生在责任划分上与天翔置业公司产生争议,并拒绝承担后续施工管理工作。为确保工程进度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项目部在李先生拒绝承担后续管理工作后,安排朱先进完成了剩余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结清了全部人工费。因李先生与天翔置业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为合同纠纷,不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范围,市住建局行业科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建议李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反馈,李先生表示理解。

7、张女士反映:“南坊翔园小区B区1单元1401房屋漏水。”经与张女士联系得知,张女士所反映小区为市农业局公务员小区,张女士为市农业局正式员工。前期,张女士已就该问题向市农业局进行了反映,市农业局已要求原施工单位安排人员对张女士房屋进行了维修。本次接到投诉后,我们建议张女士继续向市农业局反映,并向张女士解释了房屋质量保修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张女士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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