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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行风热线”投诉问题及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7/8/23 16:29:0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观众、各位听众:

上次“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了12个反映问题的电话,其中需要调查落实的有11个。下线后,我们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落实。下面我把这11个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王先生反映:“2014年跟路桥公司干的钢筋、木工欠5万元至今未给。”经市住建局市政科落实,2014年,王先生跟随庞玉峰(包工头)在临沂市政集团临沂综合保税区项目部从事木工、钢筋工劳务作业,工程结束后,王先生与庞玉峰之间有4.7万元劳务费未进行结算。经市住建局市政科及临沂市政集团协调,庞玉峰已于7月31日将剩余劳务费支付给王先生。经反馈,王先生表示感谢。

2、刘先生反映:“珠宝建筑公司拖欠5万3千元。”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协调,珠宝建筑公司与刘先生达成还款协议,第一期已支付刘先生3万元,剩余人工费中秋节前结清。经反馈,刘先生表示感谢。

3、汤先生咨询:“老房子漏水,老房翻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经市住建局村镇科咨询罗庄区傅庄街道,首先汤先生本人要向其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傅庄街道建设办申请备案,建设办报傅庄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即可进行翻建。经反馈,汤先生表示满意。

4、崔先生反映:“村里修温泉路的时候没有留排水口,致使庄稼被淹。”接到电话后,市住建局市政处立即对崔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了解,崔先生反映道路积水路段为温泉路与崔先生所在村李公庄村村道交汇处村道路段,温泉路在该交汇处辅道位置建有一处三通排水井,并按照设计要求修建了排水设施,因村道的排水设施建设不在温泉路施工范围,需由李公庄村自行将村道排水渠连接到该三通排水井进行道路排水,但李公庄村并未将排水渠与该三通井连接,前段时间大雨导致排水渠内水无法及时排出,出现倒灌,导致庄稼被淹。

为帮助李公庄村解决此问题,市政处联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由设计单位提出优化设计方案,对该处的雨水管道采用顶管施工设计,将村道的排水渠直接通入李公河,解决村道排水问题,目前施工图纸已完成设计,将于近期进行改造施工。经反馈,崔先生表示满意。

5、胡先生咨询:“残疾人危房改造有无补助。”接到电话后,莒南县住建局农房办工作人员马上联系胡先生了解情况。经了解,胡先生系莒南县筵宾镇团埠子村村民,胡先生岳父为残疾人,其岳父正在拆除老房子建新房子,胡先生拨打电话咨询其岳父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按照相关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人群,胡先生岳父虽然是残疾人,但不符合贫困这一前提条件,因此不能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莒南县住建局农房办工作人员会同筵宾镇政府工作人员向胡先生解释了具体政策,胡先生表示理解。

6、孙先生咨询:“汀香郡的房子因管道损坏导致停暖,该怎样申请退费?”接到电话后,市住建局公用处马上对孙先生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汀香郡小区由新城热力公司负责供热,孙先生家采用地暖方式供热,2016年为第一年供暖,供暖时因北卧室地暖盘管爆裂,导致家中北侧三个房间(北卧室、餐厅、卫生间)停暖,家中南侧房间未受影响。在家中地暖盘管出现问题后,孙先生没有及时向新城热力公司申请报停处理,因此无法确定停暖的时间及面积,按照政策,孙先生这种情况不符合退费条件。

为最大限度维护孙先生合法利益,市住建局公用处多次协调新城热力公司,要求对孙先生的问题妥善处理,新城热力公司已派工作人员到孙先生家中进行了实地调查,与孙先生多次沟通,请孙先生尽量想法提供停暖时间和面积的相关证明,然后根据退费程序为孙先生办理退费。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家中供暖设施出现故障导致停暖时,要及时向供热公司报停,便于后续申请退费。

7、李先生反映:“河南建安建筑公司欠工资20多万元。”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落实,李先生跟随刘汉富(包工头)在河南建安建筑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部务工,目前尚有部分人工费未结算。经调解,河南建安建筑公司、李先生及刘汉富同意近期依据合同、欠条等有效书面文件进行结算,结算后结清李先生人工费。经反馈,李先生表示同意。

8、刘先生反映:“恒基建筑公司欠工资72万元。”经兰陵县住建局协调,恒基建筑公司与刘先生达成还款协议。经反馈,刘先生表示同意。

9、石先生反映:“东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万8千元。”经兰山区住建局落实,石先生系东亚建筑公司颐和源项目部劳务承包人谷元学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由谷元学按月发放工资,月工资1.8万元。石先生不属于农民工,不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范围之内,但是兰山区住建局仍然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东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将在与谷元学进行工程款结算时,在工程款中代扣石先生被拖欠工资,直接支付给石先生本人。经反馈,石先生表示同意。

10、张先生反映:“2014年在冠鲁集团务工时被拖欠工资14万元。”经市住建局行业科协调,张先生与冠鲁集团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期结清张先生人工费。经反馈,张先生表示同意。

11、闫先生反映:“金升建筑公司拖欠9万人工费。”经兰山区住建局了解,金升建筑公司与闫先生之间存在工程质量纠纷,金升建筑公司已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兰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鉴于闫先生反映的问题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兰山区住建局建议闫先生积极应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反馈,闫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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