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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行风热线”投诉问题及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7/6/23 15:36: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观众、各位听众:

上次“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了6个反映问题的电话。下线后,我们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下面我把这6个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张先生反映:“跟着罗庄帝成建筑公司干的砌墙,欠5万余元。”经罗庄区住建局协调,帝成建筑公司已结清所欠张先生人工费。经反馈,张先生表示满意。

2、贾先生反映:“跟冠华建筑公司干的钢筋工,欠18余元,有欠条、结算单。”经兰山区住建局协调,冠华建筑公司与贾先生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三期结清所欠贾先生人工费,并于6月7日支付贾先生第一期人工费5万元。经反馈,贾先生表示满意。

3、李先生反映:“跟兰山区金升建筑公司干的活,拖欠5万余元。”经兰山区住建局协调,金升建筑公司与李先生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两期结清所欠李先生人工费。经反馈,李先生表示同意。

4、孙先生咨询:“天香郡小区去年冬季供暖时因管道出现问题停暖,现在应到哪里办理退费。”接到咨询电话后,市住建局公用处马上联系孙先生了解情况。经落实,孙先生实际为汀香郡小区业主,家中采用地暖方式供热,供热企业为临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孙先生家去年冬天第一次供暖,在供暖期间孙先生家北卧室地暖盘管发生爆裂,导致北卧室、餐厅、卫生间三间房间停暖,孙先生咨询这种情况能否退费,以及地暖盘管爆裂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经落实,孙先生家停暖是由家中地暖盘管发生爆裂导致,且停暖时没有及时与供热公司联系采取报停措施,目前供暖期已过,无法确定停暖时间及停暖面积,按照相关政策孙先生家这种情况不符合退费条件,不能退费。但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市住建局公用处正在协调供热公司对该事进行调查,在落实停暖时间和具体面积后,按照政策协助孙先生做好退费工作。

对于孙先生咨询地暖盘管爆裂有谁承担责任问题,因孙先生所在小区地暖盘管是由建设单位统一施工安装,建议该问题由孙先生联系小区建设单位或小区物业,按照房屋质量保修合同的约定协商处理。市住建局公用处工作人员向孙先生解释了相关情况,孙先生表示理解。

5、袁先生反映:“村里有人进行危房改造不符合标准,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接到投诉后,临沭县住建局农房办立即联系袁先生了解情况。经了解,袁先生主要反映本村村民李方晓、袁春建危房改造不符合政策,要求查处。经调查,2013年临沭县玉山镇危房改造时,袁先生所在七岔河村共有四户符合要求,其中李方晓、袁春建分别申报改造了一户。2014年,临沭县住建局发现李方晓改造的是其爷爷的危房,当年就取消了李方晓的危房改造资格,并收回了危房改造资金。袁春建在申请危房改造时,没有老房子,按照改造标准建设新房子,新房建好以后经过验收组验收,符合无房户新建的要求。后经了解,袁春建在申请危房改造时隐瞒了部分情况,目前临沭县住建局已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危房改造资金正在追回。经反馈,袁先生表示理解。

6、张女士反映:“2016年7月房子被华苑集团三期工程打桩震裂,地基下陷。”接到投诉后,市住建局安质处马上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了解,张女士投诉建设项目为华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临沂市华苑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临沂市兰山区工程建设监理处,施工单位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了规划审批手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施工。张女士反映该项目16号楼高层住宅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对其房屋造成损坏,要求进行赔偿。

经落实,张女士所投诉的问题,我局“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风热线”曾先后多次受理,并予以协调处理。双方对造成张女士房屋沉降开裂的原因存在较大争议,且建设单位认为张女士提出的30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高,提出由张女士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确定原因后,再根据鉴定结果给予合理补偿,但张女士不同意鉴定。我局虽多次出面调解,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次接到投诉后,市住建局安质处再次组织建设单位及张女士进行调解,双方争议仍然很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华苑三期16号楼已完成主体施工,西侧基坑已回填完毕,张女士反映的房屋基础下陷、墙体开裂等问题,已无法确认形成时间及原因,建议张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反馈,张女士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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