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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行风热线”投诉问题及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7/4/21 14:18:2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观众、各位听众:

上次“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了7个反映问题的电话。下线后,我们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下面我把这7个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李女士反映:“跟着鲁班建筑公司干竣工清扫,合同签的按建筑面积计算人工费,结算时公司按照居住面积计算人工费。”兰山区住建局对情况进行了调查,批评了鲁班建筑公司的行为,鲁班建筑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李女士人工费。经反馈,李女士表示感谢。

2、陈先生反映:“2009年在德成置业干的活,拖欠5万余元。”经市住建局行业科调查落实,实际欠款单位为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经协调,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5月1日前结清所欠陈先生人工费。经反馈,陈先生表示同意。

3、姜先生咨询:“危房改造如何申请。”接到咨询电话后,高新区建设局立即联系姜先生落实情况,经了解:姜先生系高新区马厂湖镇小姜村村民,因其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姜先生计划对房屋进行改造,于是拨打电话咨询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经落实,姜先生非五保户、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姜先生不能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因姜先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姜先生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危房翻建,房屋翻建时要委托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高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向姜先生解释了相关政策。经反馈,姜先生表示同意。

4、庄先生反映:“跟着天元十一公司干的内墙施工,拖欠工程款共计10万余元。”经市住建局行业科协调,天元集团十一建筑公司与庄先生达成还款协议。经反馈,庄先生表示同意。

5、孙先生反映:“2009年在三元建筑公司干的钢筋活,欠28728元人工费。”经兰山区住建局调查落实,孙先生在三元建筑公司王店子社区23号楼项目部务工,项目经理为李振龙,目前李振龙正在服刑。经协调,孙先生与三元建筑公司约定,待李振龙6月份刑满释放后再当面协商付款事宜。经反馈,孙先生表示同意。

6、清水湾小区业主代表反映:“清水湾小区高层经常停水,生活不便。”接到投诉电话后,市住建局公用处马上联系市水务集团公司对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清水湾小区由临沂盛泉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该小区处于供水管道的末端,供水压力较小,造成高层经常停水。这种情况提高供水主管线压力可以解决,但是由于我市目前正在进行城区30万吨供水主管线替代工程的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供水安全,原有供水管道压力不能再提高。为保障小区居民正常用水,市住建局公用处工作人员联合供水企业多次到该小区现场办公,想方设法保障居民正常用水。供水企业采取了高峰保供措施,在用水低峰时蓄水,用水高峰期时加压供水,但效果并不理想,暂时没有更有效改善措施。只能待供水主管线替代工程完工后提高供水压力,供水才可恢复正常。预计30万吨供水主管线建设本月即可完成,在此期间,请该小区用户平时做好用水储备。目前公用处正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尽快完成,早日让小区居民恢复正常生活。对于施工给小区用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用户理解。因该业主代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委托小区物业将有关情况向小区居民做了解释说明,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7、张先生反映:“两年前跟随冠鲁公司在济宁干的防水施工,拖欠工钱30多万元。”经市住建局行业科调查落实,张先生在冠鲁建筑公司济宁市明德华府项目部从事防水工程施工,其反映的欠薪问题已由济宁市太白湖区建设局受理处置,冠鲁建筑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与张先生进行了对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清欠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由问题发生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解决”,鉴于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实际施工地点在济宁市,已超出我局管辖范围,建议张先生积极联系并配合济宁方面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经反馈,张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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