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办发〔2018〕24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去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有少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涉及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暂停临沂市范围内承揽工程资格的建设单位
1.临沂华腾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处理农民工拖欠过程中不积极,致使工人采取极端方式讨要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该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承揽工程资格。
二、停止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和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
1.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处理不力,造成多次、大规模上访,影响恶劣。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停止该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
三、暂停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和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
1.江苏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山东铭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5.山东东凯建设有限公司
6.南通市三和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7.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混乱,不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卡制度,不同程度的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不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且在处理过程中不重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大规模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和投标资格。
三、暂停临沂市蒙山旅游度假区辖区内投标及承揽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
1.临沂市兰山区沂蒙建筑安装公司
该企业在施工工程过程中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不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上访、重复上访,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该企业在临沂市蒙山旅游度假区辖区内投标及承揽工程资格。
四、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资格的企业
1.江苏俊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管理不规范,使用包工头,导致工人工资拖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该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承包资格。
五、暂停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的人员
1.程仁,身份证号:3708241987*****15919
该人员在幸福小镇项目务工时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挪用金额40万元),未能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多次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该人员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承包资格。
六、通报批评的企业
(一)建设单位
1.冠亚(临沂)置业有限公司
2.临沂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临沂欣龙置业有限公司
6.临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等情况。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施工单位
1.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河南省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3.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4.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5.临沭县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金华中宇建筑公司临沂分公司
8.临沂市兰山区沂蒙建筑安装公司
9.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0.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11.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4.临沂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所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七、清出临沂市建筑市场的企业
1.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重庆红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青岛众磊劳务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处理不力,造成多次、大规模上访,影响恶劣。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清出临沂市建筑市场。
八、清出临沂市建筑市场的劳务带班人员
1.马亮,身份证号:5108211973****781X
2.徐响红,湖北武汉人,荣盛沂河馨苑B区建设项目,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
3.刘明俊,重庆人,嘉隆花园项目,重庆红讯劳务公司人员
4.邓孝军,重庆人,嘉隆花园项目,重庆红讯劳务公司人员
上述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组织、唆使、挑动、纵容农民工上访讨薪,消极处理拖欠,造成大规模上访,拖欠问题至今未解决,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等有关要求,对上述建筑劳务带班人员予以清出临沂市建筑市场。
九、通报批评的劳务带班人员
1.闫书勇,山东费县,3713251980****7555
2.陈建飞,盛德桂园项目
上述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不同情况地存在违法承接工程、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将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等行为,组织、唆使、挑动、雇佣农民工以讨薪为名集体上访,意在解决工程结算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等有关要求,对上述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及其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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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