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3000102104
行政许可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服务指南
www.365-588.com发布
2015-5-28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三)行政诉讼………………………………………………8
四、表单填写…………………………………………………8
(一)申请申报表……………………………………………8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编码:3713000102104
(二)实施机构:www.365-588.com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六)办理条件
办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通过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
(七)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5份);
2、主要的抗震措施(纸质5份);
3、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的原件1份);
4、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纸质5份,原件);
5、结构抗震薄弱部位分析和相应措施(纸质5份,原件);
6、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两部分,纸质5份,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在收到合格的抗震审查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修改、复审时间)作出书面批复。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3779
电子邮箱: zjwzwdt@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3778。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随即打印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377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建设单位领取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前置条件。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住建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负责对市住建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窗口(相关科室)电话:0539—8773778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0539—8770096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联系电话:0531-87935571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电话:0539-877192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审查申报表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学校、幼儿园、医院抗震专项审查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0539-8773778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附件2
学校、幼儿园、医院抗震专项审查申报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建 设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地上 m2
地下 m2
设 计
单 位 设 防
烈 度
勘 察
单 位 设 防
类 别
建 设
地 点 建筑高度和层数 主楼 m 出屋面 m
地 下 m 相连裙房 m
场 地
类 别 Ⅰ 类 长宽比
基础持力 层 类型 埋深
桩长(或底板厚度)
承载力 高宽比
结 构
类 型 框架结构 抗 震
等 级 框 架 墙、筒
框支层 加强层
错 层
计 算
软 件 PKPM系列软件 材料强度(范围) 梁 柱
墙 楼板
抗震设计简要说明 性能设计目标简述;抗震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等。